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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非典”时期加强学生管理的几项规定

大医字[2003]65号

在防控“非典”期间,学校防控“非典”领导小组对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提出明确要求,禁止人员随意流动。但目前仍然发现有个别同学有违纪行为。为使学校封闭式管理顺利进行,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特提出如下几项规定:

  1. 严格实行三“固定”制度,即学生固定教室、固定寝室、固定食堂。同时实行以宿舍楼为单位分日分批洗浴制度。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至勒令退学处分。
  2. 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晨检和晚检制度,实行“一对一”的体温互检办法。如发现发热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否则,对当事者及监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勒令退学处分。
  3. 学生家长探望学生,要求只能在校门口做短暂交流,不准学生走出校园。如有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至勒令退学处分。
  4. 禁止谈“恋爱”同学(尤其是与校外人员)过分亲密接触,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至勒令退学处分。
  5. 禁止学生从校园周边外出流动或引进校外人员,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至勒令退学处分。
  6. 禁止学生在公共场所乱丢瓜果皮核,如有违反规定者,将给予清扫卫生一周惩罚及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7. 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学生异地移动,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除第7条外,凡出现以上各种违纪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 无后果产生且认错态度诚恳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 无后果产生,但认错态度较差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无后果产生,但认错态度恶劣,顶撞、漫骂管理人员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产生一定后果,已影响学校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5. 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连医科大学非典防控领导小组
200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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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0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