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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非典时期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规定

大医字[2003]67号

非典防控工作关系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学校稳定,关系学校的声誉与形象。名单位、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的高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校园和社会的稳定。

  1. 各附属医院及学校其他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属于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不得随意提高差价率和利润率;医疗服务价格也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2. 学校为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防护用品,如体温计、口罩、隔离服等一律不许收费。
  3. 学校采取的非典防控措施,如办理出入证、消毒等一律不许收费。
  4. 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如食堂、餐馆、商店、浴池等,一律不许私自涨价。
  5. 被隔离人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天15元,由学校负责,不得向被隔离人员收费。
  6. 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凡违反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的单位,学校将报请物价部门依法惩处。

大连医科大学非典防控领导小组
200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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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