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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预防“非典”的暂行规定
大医办字[2003]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保护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和生活秩序,坚决阻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校园的传播,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 全校教职工要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和生活秩序。
-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工作中,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人,不得推诿,不得扯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 学校暂停止一切大型集会,尤其是大型室内集会。
- 暂不安排教职工到外地开会、出差、出国,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需履行以下手续: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所在部门核实后,报告学校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
- 节假日,教职工(含临时工)不要到外地旅游,在当地休息或度假。
- 特殊原因经批准外出者,返回后要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和学校预防保健科并在家至少隔离10天以上,隔离期间不允许到校上班,隔离10天后如确无任何症状,经学校预防保健科批准,方可上班。如发现高烧、头疼和全身酸痛、乏力,干咳、少痰等症状应马上就诊,确诊后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预防保健科做出相应决定。近期外出返校的职工也按此规定执行。
- 职工隔离期间,学校其他职工不得自行探望。学校预防保健科要关心和定期了解被隔离职工的健康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职工隔离期间,所在部门要安排好工作,不能因此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 不允许职工,尤其是医护人员穿白大衣出入校园及学校公共场所。
- 暂不以学校和部门的名义接待外地客人来访以及组织、承办涉及外地人员的各类会议。如确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前向学校汇报接待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输入性传染。
- 全校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不听信、不传播小道消息。
- 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增强防范意识和防病能力,同时要关心职工的生活,稳定情绪,凝聚人心,防止造成恐慌。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战斗在第一线的共产党员,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牺牲的精神,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如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校园传播,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大连医科大学校务办公室
2003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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