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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补充规定

大医办字[2003]8号

根据4月18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若干问题的通知》、4月24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综合措施的紧急通知》和4月24日辽宁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护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坚决阻断“非典”在校园的传播,经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学校4月15日《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和4月20日《关于预防和阻断非典型肺炎在校园传播的紧急通知》的基础上,对全校学生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 暂停各类学生的见习计划,教学主管部门重新安排学生见习期间的教学活动。
  2. 取消急诊室、ICU、呼吸科、放射线科、传染科等高危科室以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生实习安排。已经进入上述科室、医院实习的学生,立即终止相关科室的实习,教学主管部门重新安排实习计划。
  3. 在外地实习的学生要遵守“四不准”,即不准返校,不准回家,不准串点,不准他人探望。在校学生一律不得接待校外人员来访、探望。
  4. 暂时取消实习学生的一切调动,任何学生跨市间的移动都必须经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批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批准。
  5.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跨市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主管部门,学生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学生方可移动。未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擅自离开学校或实习地点,学校将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学籍处分。
  6. 已经擅自离开学校或实习地点的学生,必须在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报告现在的情况,在目前所在地待命,听候学校的处理意见,不准返回学校或实习地点。擅自返回大连的学生不得进入校园。
  7. 经学校批准近日离开学校或实习地点的学生,暂时留在家中或所在地待命,听候学校的安排。
  8. 近期返校的学生一律到学校的隔离区进行隔离,隔离至少10天以上,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区。其他学生不许到隔离区探望。
  9. 学生不听信、不传播小道消息。绝不允许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下载、议论不利于大局、不利于稳定的各种信息。
  10. 严格执行每日汇报制度,外地实习的学生要指派专人每天向学校汇报一次情况,学校有关部门每天与校外实习点至少通话一次,询问实习学生情况。各学院、学生主管部门信息工作要做到“三专”,即要安排专人负责、设立专用电话、有专门记录。
  11. 全校学生要重温《医学生誓言》、《希波克拉底誓言》、《南丁格尔誓言》,增强同疾病作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不缺勤、不停学。
  12. 全校广大学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同非典型肺炎作斗争。
  13. 学校将对在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犯学校规定,干扰学校稳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或因人为因素造成非典型肺炎输入传染、传播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以上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包括研究生、主校、分校、成教、夜大、卫校学生,以及研究生课程班、进修学生。

大连医科大学校务办公室
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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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0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