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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首页 > 大连医科大学聘请讲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大连医科大学聘请讲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为了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条件

  1. 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2. 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并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 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
  4. 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5. 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6. 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
  7. 能够全面履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8. 聘期一般为3年。

二、应聘程序

  1. 组织人事部不定期根据各院(部、系)或其它部门推荐人选以及自荐人选进行预审。
  2. 召开专家组会议,讨论其学术水平及地位并提出聘请建议。
  3.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学科建设办公室及所聘院(部、系)会商受聘人的岗位责任。
  5. 以学校名义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书(另行起草)。

三、待遇

  1. 讲座教授来校工作期间月工资一般为5000—15000元人民币,也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协商确定。
  2. 依据具体情况在聘期内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
  3. 提供科研所需要的实验室、办公室、仪器设备,配备教学、科研助手。
  4. 提供临时生活住房。

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制作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更新时间:200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