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聘请讲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为了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条件
- 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 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并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 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
- 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 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 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
- 能够全面履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 聘期一般为3年。
二、应聘程序
- 组织人事部不定期根据各院(部、系)或其它部门推荐人选以及自荐人选进行预审。
- 召开专家组会议,讨论其学术水平及地位并提出聘请建议。
-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 学科建设办公室及所聘院(部、系)会商受聘人的岗位责任。
- 以学校名义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书(另行起草)。
三、待遇
- 讲座教授来校工作期间月工资一般为5000—15000元人民币,也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协商确定。
- 依据具体情况在聘期内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
- 提供科研所需要的实验室、办公室、仪器设备,配备教学、科研助手。
- 提供临时生活住房。
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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