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内涵发展,切实解决学校某些学科人才的急切需求,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不断提高教学、医疗、科研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 两院院士;
- 著名专家(该学科领域内全国一流);
- 学科带头人(具有该学科省级以上带头人水平的教授);
- 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且成绩突出);
-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有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 兼职院士(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二、引进人才的程序
- 每年由各部、系、院根据学科建设情况,申报需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
- 学校组织人事部根据基层单位的申请,确定引进人才的专业和数量后,面向国内外招聘;
- 对拟引进的人才,首先组成专家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考评意见,必要的要进行答辩;
- 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引进人才的优惠条件
(一)两院院士
- 年薪40万元(人民币);
- 配给一部专车和140M2以上住房;
- 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人民币)和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人民币);
- 根据本人的意愿学校将妥善安排随调家属工作及子女就学问题。
(二)著名专家
- 年薪10~20万元(人民币)之间;
- 配给工作用车和120M2以上的住房;
- 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人民币)和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人民币);
- 根据本人的意愿学校将妥善安排随调家属工作及子女就学问题。
(三)学科带头人(年龄45岁以下)
- 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人民币);
- 提供110 M2的住房或提供20万元(人民币)自购住房,另发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
- 根据本人的意愿学校将妥善安排子女就学问题;
- 对其出国访问、讲学提供方便。
(四)留学回国人员
- 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人民币);
- 提供100 M2的住房或提供15万元(人民币)自购住房,另发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
- 根据本人的意愿学校将妥善安排子女就学问题;
- 对其出国访问、讲学提供方便。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待遇同(四)留学回国人员。
(六)兼职院士
我校聘任的兼职院士在我校工作期间月薪2万元(人民币),提供工作用车和住宿。
四、引进人才的家属安排
除院士及著名专家外,其他引进人才的家属如果所学专业对口可降低条件由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有条件接收的部门应服从学校安排予以接收,如果学校不能安排合适岗位,可由本人在市内其他单位自行安置,学校一次性提供安置费1万元(人民币)。
五、引进人才的聘任与奖励
- 优秀人才引进后,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受二级学科岗位限额的限制。
- 引进的人才若自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除按《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外,学校可按其项目经费的5%给予奖励。
六、引进人才的考核
引进人才按《大连医科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