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首页 | 校报首页 | 新闻时事 | 学校导游 | 医学资讯 | 网络导航
专题首页 > 大连医科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医科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根据《大连医科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基础上,进行严格考核和科学管理,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以有利于学校高层次人才的脱颖而出,促进学校学科梯队优化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管理

第三条 学校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培养对象的选拔、考核及培养经费的资助。各院(部、系)负责对其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第四条 各院(部、系)要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重点,对培养对象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与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附后),并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五条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调整,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凡调离学校或从事与原专业无关工作的教师,其培养资格自动取消,并终止其培养经费的资助;出国人员从出国之日起暂停其培养经费资助,按期回国者经学校同意可继续资助,逾期未归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受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者取消资助资格。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培养基金专款专用。除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费外,其余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医疗上的投入,包括调查研究、考察、教学改革、出版专著和购买图书资料,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等。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培养资助资金标准
辽宁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资金为每人3万元/年,每月发生活补贴300元;
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大连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资助资金为每人1万元/年,每月发生活补贴200元;
大连医科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资金为每人5000元/年,每月发生活补贴100元;
各临床学院的培养资助对象(含校编在临床学院工作人员)的资助资金由各临床学院按标准发放。
二、资助资金使用办法
生活补贴费由学校统一按年度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其余部分资金的使用程序:个人提出使用申请,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核,财务处负责报销。各临床学院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聘,在科研课题立项、科研经费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扶植。

三、考核

第八条 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遵循“三严”(严肃、严格、严谨)和“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

第九条 在严格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学校和各院(部、系)要分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每学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由学校统一考核,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由各院(部、系)进行考核,每人须填写相应《考核表》和个人全面总结,《考核表》和个人总结上交学校组织人事部存档,各院(部、系)上报考核结果,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进行微调,对没能完成计划任务的或考核不合格者,要取消培养资格。

第十条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5年为一届。当选期满自行终止培养资助,并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表现突出者可申请下一届人选。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档案,实行跟踪考核,滚动式管理。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1. 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踏实工作,勇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为本科生或研究生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每年教学考核优秀,能进行双语教学;
    (3)年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以上;
    (4)培养期内要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出版个人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参编由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规划教材、教学参考书一部(个人撰写5万字以上);
    (5)培养期内主持完成或申请到至少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
    (6)学科梯队建设成效显著,所在学科学术水平有明显提高,部分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领先水平;
    (7)指导两名以上青年教师并使之能入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 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踏实工作,勇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为本科生或研究生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每年教学考核优秀,能进行双语教学;
    (3)年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上;
    (4)培养期内要出版个人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参编由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一部(个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培养期内主持完成或申请到至少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6)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使之能入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3. 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踏实工作,勇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以上主干课程,每年教学考核优秀,并能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能够进行双语教学;
    (3)培养期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均为第一作者)以上;
    (4)培养期内要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著作一部(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
    (5)培养期内主持或参与(主要参与者)至少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

  1. 培养对象自我评价,向基层考核小组进行工作述职。
  2. 基层单位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将总结和个人考核表于9月10前上报学校组织人事部。(考核工作总结包括:考核时间、步骤、结果,培养对象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资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并停止资助。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制作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更新时间:200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