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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教师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教师培训工作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为依据,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我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出发,为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总量适中、爱岗敬业、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提供重要保证。

(二)基本原则

  1. 贯彻政治与业务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形式与内容统一,学与用统一,注重实效的原则;
  2. 以中青年教师为培养重点,采取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自然成长和重点选拔相结合的方法,把在教学、科研、医疗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培养成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3.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并举的培养方式,以在职培训为主,立足国内培训,注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4. 从基础性培训和学历补偿教育逐步转变为以更新知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主的继续教育;
  5. 由学校行为逐步转变为学校行为、部门行为和个人行为相结合,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大教师培训比例,使每年教师的培训比例占教师总数的20%以上。

二、主要任务、形式及职称评审对培训的要求

学校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培训任务与形式。

  1. 教授
    教授的培训主要是通过高质量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形式主要有:
    (1)、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
    (2)、结合导师制培养方式,发挥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2. 副教授
    副教授的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1)、根据需要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2)、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校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3)、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研修;
    (4)、对连续担任副教授5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半年至1年的脱产培训。
    晋升教授原则上应参加国内访问学者学习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等。
  3. 讲师
    讲师培训以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1)、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研修;
    (2)、任讲师3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以参加科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学习;
    (3)、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4)、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5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可安排3—6个月的脱产培训。
    晋升副教授原则上应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骨干教师进修班或参加博士学位主要课程学习。
  4. 助教
    以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1)、新教师岗前培训。对新毕业任教的青年教师,在上岗前要进行基础性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结业考试,合格者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
    (2)、教学实践。学校创造条件,支持开展教学和科研实践。主要是通过从事辅导、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熟悉掌握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
    (3)、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4)、学校根据教师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培训;
    (5)、学校将有计划安排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担任为期一年的兼职班主任,取得合格证书者作为晋升讲师条件之一。
    晋升讲师原则上应参加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学习,并有担任兼职班主任的工作经历。

三、审批程序

  1. 个人申请。个人向基层部门提出学习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会议通知。
  2. 基层部门审核。基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本部门经费使用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人选。
  3. 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批。

四、管理考核

  1. 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的教师,回校后根据其培训内容做学术报告。教师的培训考核成绩将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评聘、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2. 参加培训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收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学校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3.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取消其高一级职务的评聘资格。

五、培训经费

(一)、分配办法
基层单位经费包干,学校将培训经费按教研室、教师及教辅人员比例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学校于学年初制定经费分配计划,按每个教研室1000元,每位教师200元,每位教辅100元进行年度拨款,经费由各单位捆绑使用。
(二)、申请范围
学校本部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制作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更新时间:2003年5月21日